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德清”建设的工作部署,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现就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依法治国方略,围绕我县“创经济强县、建生态德清”目标,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治,理顺关系,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城乡居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本质要求。要以民为本,尊重城乡居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三)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依法按章办事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关键。村干部、居委会干部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基层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
(四)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原则。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标准。要坚持维护基层稳定与发展,依法规范农村、社区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基层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各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城乡居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德清”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基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得以巩固和发展。在今年年底前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和“民主法治社区”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基层选举工作,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土地承包流转、税费改革、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和综合治理。
(二)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健全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自治组织的协调统一,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公司等关系;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事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法律资源,着力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五、实施步骤
“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步骤:9月中旬为各乡镇准备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为各乡镇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下旬为各乡镇对照“两个标准”查漏补缺阶段;12月上旬县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创建工作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下旬迎接省、市达标验收检查;明年1月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认识。各乡镇、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穿到基层各项工作中,落实民主制度,用好法律法规。
(三)发挥基层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作用。各乡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乡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
(四)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附:1、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
2、“民主法治社区”工作标准;
附1:
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社员)会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3、村级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
5、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村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村级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凡村级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按时公开。
(1)村务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税费收缴情况;招待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普遍关心的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应当固定统一,做到定期、及时公开,村财务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时限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
(3)村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村民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场所固定,面向全体村民。一般通过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通过村民(社员)会议、广播宣讲进行公开。
4、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纳入电算化管理,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做到账簿健全,科目完整,管理严格,手续完备。村级日常开支的审批程序明确、规范,并能严格执行。
5、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并向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及结果。
6、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级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小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村级有法制宣讲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
2、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3、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附2:
“民主法治社区”工作标准
一、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范。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民主选举行为规范。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民主推选产生,选举结果居民满意。
三、民主决策行为规范。凡涉及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行为规范。社区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社风民俗、婚姻家庭、计生工作依章理事、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以保障,无压制、破坏、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五、民主监督行为规范。健全社区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有财务、社务监督小组和公开栏,广大居民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得到落实,居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有社区巡逻队、综治联络员、调解、安置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小事不出组,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民转刑事件,“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七、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有组织、有宣传橱窗、有教材,有台帐资料,组织居民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居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社区稳定。居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形成风尚,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题词:民主法制建设 行政村 社区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