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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2004〕41号
www.dqnews.com.cn 2004-09-27 德清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现将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关于《德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四年八月九日

  

德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县人事局 县财政局 县编委办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湖州市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湖委〔2001〕1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市属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一、调整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职能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按照综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一)保留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其主要职能是:

1、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经、果蔬、畜禽等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服务,农业“110”综合服务,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2、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党在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3、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信息、农产品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及农口有关统计工作。

4、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创办示范基地,指导种植、养殖户发展农、林、牧、渔产业。

5、做好森林火情、灾情、动植物疫情和病情的监测、收集与发布,以及农产品疫病的防治工作。

6、协助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7、受托负责野生动植物、林业资源、林地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林木采伐及运输监督、农机监理及有关规费的收缴等工作。

(二)保留村镇建设管理站。

其主要职能是:

1、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园林绿化等业务技术服务工作。

2、受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

3、受托负责房地产管理。

4、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

5、协助维护区域内的有关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保留计划生育服务站。

其主要职能是:

1、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2、开展环情、孕情服务,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3、组织村、组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

4、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获准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四)将原财政工作站更名为财政所,并挂村镇财务结算中心牌子。

其主要职能是:

1、制定并组织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办理会计核算。受托管理和监督乡镇预算内、外各项收支。

2、受托有关农业税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分村记帐、算帐、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4、协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等工作。

5、受托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

6、承担村镇财务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不再保留乡镇工业办公室,设置企业服务中心,挂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中心牌子并合署办公,原有人员、资产等全部并入。

其主要职能是:

1、协助做好企业人才、智力、技术、资金的引进与人力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2、协助做好企业用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管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组织农村富余人员的劳务输出,开展职业介绍、指导等工作。

3、负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社保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辖区内退休人员动态台帐、跟踪服务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重灾、重病致贫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负责低保家庭的审核、报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

5、负责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负责对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集中供养工作。

6、负责低保贫困户子女免费就学的审核、报批,廉租房的审核、报批以及优抚对象的困难救助调查审核、报批等工作。

7、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8、参与乡镇工业园区、工业区块的建设、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

9、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0、协助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渡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统计汇总等工作。

(六)不再保留乡镇文化站,设置综合性的宣传文化中心,原文化站的职能、资产、人员及乡镇广电站承担的宣传职能并入宣传文化中心。

其主要职能是:

1、做好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科普工作,反对邪教和封建愚昧行为,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2、受托或协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物、景点保护工作。

3、组织开展包括社区文化、地方特色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4、做好乡镇文化、体育场馆和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文化场馆等设施从事文化经营,组织创收。

5、积极开展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社会文化、群众性体育和旅游活动。

二、核定事业编制,规范拨款方式

按照省、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精简20%”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核定事业编制,规范拨款方式,保障经费供给(各乡镇编制数见附表;不再保留县人事局确认的1:1聘用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改革后分别进入有关事业单位中)。

(一)全县乡镇事业编制精简25%。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精简20%,工业办公室精简50%,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财政差额预算)、财政所(财政全额预算)、宣传文化中心(财政全额预算)在职人员按原补助对象和标准拨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计划生育服务站(财政差额预算)按原补助对象和标准拨补,经费由计生专项经费承担,乡镇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和企业服务中心经费自理,乡镇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三、统一政策,平稳分流人员

平稳分流人员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具体分流办法如下:

(一)提前退休。

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含人事局确认的1:1人员,下同)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身份)年满50周岁或(工人身份)年满45周岁,以及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聘用的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二)鼓励辞职。

1、鼓励自谋职业。对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的费用。对新办经济实体的,工商部门应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税务部门在三年内对县得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2、对经乡镇同意下派、借用或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已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本人选择归队或仍在企业工作。选择在企业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应与乡镇事业单位完全脱钩。

3、对经组织批准辞职的人员,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辞职补贴费。补贴费标准为:本人1年的基本工资(职务<岗位 designtimesp=19748>工资与津贴<活工资 designtimesp=19749>之和,以辞职前12个月平均数计算,下同)加上按工龄每满一年发1000元标准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自谋职业后,其个人关系与单位脱钩,可继续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三)解除劳动关系。

对下列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发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按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其个人关系与单位脱钩,可继续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1、至2003年底,在前三年内年度考核连续二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改革中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3、在编制限额内未取得竞岗岗位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四)竞争上岗。

除上述三条规定的人员外,在编人员须通过竞争上岗确定工作岗位。竞争上岗办法由各乡镇自行研究确定。

按上述(二)、(三)项分流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机构实行代理,也可到政府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挂靠,保险费用自负,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分流人员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原属经费自筹的,则由乡镇统筹解决。

四、创新用人机制,理顺管理体制

政事不分、条块关系不清是乡镇事业机构运行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改革中必须予以认真解决。

(一)“一所三站二中心”均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涉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时,应及时与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并征求其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乡镇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并就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离退休人员统一列入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具体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离退休费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以保证按时足额领取。

(三)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此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完成人员竞争上岗后,用人单位应重新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合同须经人事部门鉴证、备案。建立完善人事档案,并实行人事代理。合同到期后应重新签订,逾期不订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人事部门不再予以认可。在事业单位内部,要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彻底打破身份界限,科学设置岗位,按需设岗,按岗择优用人。要严格年度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未经考核,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

   (四)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配方式,职工原工资等级可作档案工资予以保留。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活工资”部分,不得作平均分配,应与贡献、岗位挂钩。允许并鼓励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权益和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和其他合法的咨询、服务活动。

   (五)严格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所三站二中心”与乡镇党政机构实行分灶吃饭,其财务统一纳入乡镇财政集中管理。上级和乡镇财政该拨的经费应及时足额到位,各单位经费不得互相占用、调剂,以确保人员和日常工作经费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当前农村新形势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改革抓紧抓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要求又紧,各乡镇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缜密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实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组织委员具体抓,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按规定调整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编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对涉及管理体制变化的机构,条块间要共同做好有关资金、财产、档案等清理登记和交接工作,尤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和违章违规转移资产资金。

  (三)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难度很大,因此,必须下决心,态度要坚决,要动真格。但在操作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逐一做好每个人的工作,避免出现大动荡。要十分注意把改革同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工作正常运转。

  (四)要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对此项工作要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在20049月底前基本完成。



编辑:小吴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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