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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公积金新政4月实施 七项举措惠及购房家庭
时间: 2026-03-31 来源: 作者: 记者 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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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4月10日起,德清将执行新一轮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此次新政涵盖贷款额度、利率认定、提取使用、亲属互助、异地购房等七个方面,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家庭的刚需与改善型住房需求。

  在众多调整中,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优化最受关注。今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家庭,可在原有“单笔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并叠加优惠上浮”的基础上,多一种选择——按所购住房总价的40%来确定最高可贷额度。这意味着,部分家庭的可贷上限将明显提升。例如,一对缴存职工夫妇购买总价400万元的绿色建筑新房,按原政策最高可贷91万元,而新方式下则可达160万元。不过需留意,选择按房款比例计算后,将不再叠加享受多子女家庭、人才等其他上浮政策,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用。

  为降低改善型购房成本,新政还设置了阶段性利率优惠。自4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论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均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直接减轻了二套房家庭的月供压力。

  在资金使用灵活性方面,新政同样亮点频出。单位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这意味着此前有过提取记录的职工在贷款时不再“吃亏”。同时,办理按月或按年冲还贷业务时,账户不再需要保留6个月的月还款额;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缴存人,后续账户封存也不影响协议履行,有效缓解了账户资金沉淀的压力。

  针对部分家庭还款资金紧张的问题,新政创新推出“直系亲属互助还贷”机制。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偿还住房贷款时,若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覆盖当期还款、需以现金补充的部分,可按年度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弥补,前提是被提取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这一举措让家庭内部的资金互助有了政策通道。

  此外,公积金提取用途进一步拓宽。缴存人购买商品房时,实际缴纳的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缴费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限提一次,总额不超过实缴金额。异地购房提取也取消了缴存地、户籍地的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在任何城市购房均可提取账户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可享受优化贷款额度计算、阶段性利率认定、放宽提取还贷条件三项利好。新政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执行,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德清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热线0572-8060405咨询。

  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力度大、涉及面广,在降低购房门槛、盘活资金沉淀、加强家庭互助等方面均推出实质性举措,有望为德清住房消费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也让更多缴存家庭在安居路上走得更稳、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