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吴迪等人的辞职请求,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迪、孙政文、孙宏明、杨会荣、宋生来、沈福康、蔡国强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朱海平辞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施小强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白永法、张伟民、邱连荣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