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趁夜色来一场刺激的兜风,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一脚踩进了法律的“禁区”。近日,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偷开他人机动车案件。
日前,武康派出所接辖区市民孙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河滨街官桥东南侧的灰色长安牌小货车不翼而飞。民警何金辉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监控画面显示,当日凌晨2时许,有两名年轻男子沿路对停放的车辆逐一“拉车门”,连续失败后,他们终于拉开了孙先生的灰色小货车车门。最终,警方在云岫北路国贸花园门口,找回了已经损坏抛锚的货车。警方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最终将王某(化名)、吴某(化名)抓获。
经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开车人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由于王某(化姓)在驾驶机动车时还未取得驾驶证,将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罚。
“未经车主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即构成偷开机动车违法行为。若偷开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车内财物丢失等后果的,均属情节严重。”民警表示,在此案件中,幸而未造成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否则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