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以后一直想喝水,白天很困,到了晚上却不想睡,反正人就是晕晕的。”去年3月,德清姑娘小王在朋友圈的代购赵某某处购买了一个周期量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可拿到手后小王发现,这款所谓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外包装上没有任何说明,透明的袋子里装有五粒形状各异、颜色不同的药片。
看起来像是三无产品,可看到身边朋友吃了效果不错,小王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服用。谁知,明明是想追求健康体重,却一脚踏入了精心伪装的“美丽陷阱”。
服用后,小王的体重虽然下降了,但有头晕、心悸等严重不适症状。眼看身体有了不良反应,小王果断停服,并将剩余的“彩色药丸”送到了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测。而检测结果更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彩色药丸中,或多或少都检测出了一种名为“麻黄碱”的成分。
麻黄碱,又称麻黄素,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在我国,麻黄碱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被明确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且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长期食用会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问题,会对人体心脏功能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一直以来,我国一直在逐步完善管制麻黄碱(麻黄素)的法规,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碱(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
接到小王举报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赵某某通过网络渠道,从上家孙某某等人处购买含麻黄碱成分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并以每周期1680元的价格在网上加价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5万元。
“赵某某和孙某某销售的减肥药共分为5粒装的普通版、7粒装的加强版和10粒装的极强版,经多位服用者反映,在服用该药丸后普遍存在心悸、口渴、心慌等不适症状。”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晓青说。
2024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某、孙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两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4月,赵某某、孙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德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金四万五千余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赵某某与孙某某在黑龙江的供货上家已被抓获,正在另案处理。
承办检察官提醒:减肥没有捷径,科学饮食和加强锻炼才是健康之道。消费者应警惕“特效”减肥产品,坚决抵制“三无”产品。使用中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并举报维权。生产经营者须诚信守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将面临重罚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