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调查官参与查案
浙江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泡沫成型机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的公司,拥有50余项发明、实用新型等各类授权专利,其核心技术在自动化泡沫成型设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其核心数据却被离职员工窃取了。技术问题的判断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复杂过程,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检察官来说,该怎么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呢?
合作供应商寄来参数一样的图纸
2021年6月的一天,智能装备公司收到合作的配件供应商寄来的一个快递,里面是8张成型机配件设计图纸。
一般情况下,在生产过程中,出于保密要求,智能装备公司的配件生产通常采取纸质图纸,待配件供应商生产完成后便销毁。供应商这次为何寄来图纸?
由于行业较小,能够生产该配件的供应商寥寥无几,该供应商长期与智能装备公司合作,对其定制的配件较为熟悉。因此,当收到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图纸时,他们发觉异常,就立刻把图纸寄给了智能装备公司。
仔细查看收到的图纸,上面类似的模具形状让智能装备公司负责人大吃一惊,经过仔细对比,发现图纸中的配件参数与自家独创的某核心技术参数一模一样,但图纸上却带有科技公司的名称和商标。而找该配件供应商生产配件并提供图纸的,正是两个月前刚从智能装备公司离职的朱某。
2021年3月至4月,担任智能装备公司生产总经理的朱某和技术骨干郑某突然提出辞职。为保护商业秘密,智能装备公司要求二人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按月支付补偿金。但郑某在离职交接时却故意输错电脑密码,企图将电脑格式化,其反常行为引起公司怀疑。在郑某离开后,智能装备公司立即将电脑送去鉴定,发现电脑中存在利用外界存储设备阅览公司重要文件的痕迹。同年6月8日,智能装备公司向湖州市公安局报案。
“你到我这儿来,我给你公司股份,升职加薪!”2020年5月,主营泡沫成型机的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负责智能装备公司生产条线的朱某发出了工作邀约。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李某还向朱某发送了9999元的微信红包。虽然朱某没有立即接受邀请,但在其牵线搭桥下,李某跟智能装备公司技术骨干郑某建立了联系。
在李某提出技术入股、升职加薪的诱惑下,2021年4月至5月,朱某、郑某陆续加入了科技公司。在李某授意下,郑某在离职前,利用自己的权限登录智能装备公司技术加密软件,将智能装备公司某核心技术电子图纸偷偷下载保存,并发送给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张某。
尽管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郑某在入职科技公司后还是用老东家的核心数据绘制新图纸,而李某、朱某、郑某、张某4人在明知该技术来源于智能装备公司的情况下,仍将该图纸用于科技公司生产经营。2021年6月,朱某将新图纸打上公司logo后,发给了原单位的合作配件供应商。至案发,科技公司已生产并销售泡沫成型机共计19台,其中11台已交付。
引入“外脑”技术调查官
2022年12月5日,李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湖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30日,湖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1日,湖州市检察院将该案移交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智能装备公司和科技公司,在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与损失数额的固证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建议对郑某离职时携带的图纸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密点,以及科技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组织架构等关键证据进行补充取证。
由于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较为冷门,且技术密点较多、证据复杂、定性争议大,德清县检察院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办案人员查明技术事实。2023年3月4日,在全市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该院邀请湖州师范学院机械工程系副教授彭黄湖、湖州佳灏知识产权事务所所长施欢权两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
在公安机关调取的上千份图纸中,两位技术调查官准确找到核心密点图纸进行比对,发现科技公司“升级”后的技术信息与智能装备公司的核心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如果没有朱某、郑某带来的技术图纸,科技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该技术的突破升级。而针对该项技术,智能装备公司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
案件办理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对案卷中的三份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审查,陈述查明的技术事实,帮助检察官准确认定智能装备公司损失数额为129万余元,为精准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2023年12月27日,德清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3月26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筑牢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促成科技公司在已退赔80万元的基础上,又退赔智能装备公司40万元,朱某、郑某二人退赔9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智能装备公司技术人员的离职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事件发生过两三次。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方面是否存在漏洞?经调查,德清县检察院建议智能装备公司加强对泄密风险的监控,完善对涉密设备的管控,加强对职工不当使用涉密信息的技术性限制。今年3月28日,智能装备公司回复称已逐条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保密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安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科技公司多次提出合规整改意愿,为评估该侵权企业是否具有合规整改必要性及可行性,2023年3月8日,该院邀请技术调查官共同对科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该企业目前生产的泡沫成型机并未再有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情况,排除继续侵权的可能,2023年11月29日,对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整改。今年3月31日,经第三方组织考察,科技公司合规整改工作已达到合格标准。
原载5月7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