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国家许可才能经营的产品,违法销售必将受到严惩。近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8年年底,李某在摆摊回收古钱币时,认识了一个名为“胖子”的人。通过聊天,发现倒卖医保药品可以获取利润。李某一开始是问身边的老人们,有没有多余的三高方面的药品,后来印制了“回收药品”的卡片,并发放至各小区信箱。
李某以药品零售价的半价收购,而后加价售卖给“胖子”,差价基本有10%~15%。一段时间过后,李某在药贩子圈中名气日渐增长,客户日积月累后达30多人,甚至有不少客户通过医保卡把药从医院、药店配出,再卖给李某用于套现。
自2018年底至2020年6月,李某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收购了多人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并将其销售,销售药品货值8万元左右。2020年6月,县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1年年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医保卡是广大百姓的“救命卡”,不能将医保卡当作“购物卡”套现欺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要合法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抵制药品非法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发现有来源不明的药品,第一时间向该局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