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发改委获悉,我县生态鳖养殖保险试点已获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成为首个省级生态鳖养殖保险试点。也就是说,今后我县的生态鳖养殖户可进行投保,以此减少生态鳖死亡带来的损失。
生态鳖产业可以说是我县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近年来,随着生态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我县已建立了1个省级综合区、3个示范区、6个省级精品园创建点,拥有“清溪”、“百亩漾”、“归毛头”、“下渚湖”等30多个知名商标。2014年底,全县生态鳖养殖面积达到1.8万亩(其中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面积超过5000亩),年提供商品鳖可达1.5万吨,年产值7亿多元。
但是,一直以来生态鳖养殖中病害致死情况无法避免,这让众多养殖户损失不小。记者了解到,2010至2014年的五年间,我县30亩以上的规模生态鳖养殖场内,平均普通病死亡率是1.04%,损失金额721.4万元,平均传染病死亡率5.53%,损失金额高达3759.2万元。为此,生态鳖养殖保险的试点,不仅是对养殖户的一份保障,也对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生态鳖养殖保险试点的成功,将为全省生态鳖养殖提供更多经验。
据了解,随着生态鳖养殖保险的试点实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将首先开展保险工作,待试点成功后申报进入浙江省政策农业保险经营共同体,统一经营。
那怎样的生态鳖能成为“保险鳖”呢?养殖在内塘自然温度下,且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符合本地生态养殖产业政策、自繁自育、注册品牌的中华鳖;投保时,鳖单只体重在0.25千克(含)以上;鳖塘所在地域、鳖塘堤坝或围挡、放养鳖种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行业有关生态鳖养殖相关规定。
为此,温室养殖的鳖、套养的(密度小于50只/亩)鳖和非池塘养殖的鳖,单只体重在0.25千克(含)以下的幼鳖,都不能成为“保险鳖”。
“确实,这样的保险还是我们养殖户需要的。”浙江清溪鳖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根连表示,生态鳖因死亡带来的损失一直是令养殖户无奈又头痛的事情,今后如果能够通过投保来保障养殖收益,确实是值得考虑。
为了进一步加大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在省财政以奖代补20%的基础上,我县财政保费补贴50%,养殖户自交30%。也就是说,如果一只“保险鳖”需要交50元,那养殖户只要交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