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的普及,让年轻人有了更多自我表达的空间,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照片,今天高档餐厅美食,明天锥子脸自拍,后天新买的包包……“晒”生活成为部分人每日必须完成的任务。然而一些照片在晒出“任性”的同时,也晒出了“恶行”。近期,家住乾元镇的陈某就因为在朋友圈中“任性”地晒出了自己的“枪支”与射杀的鸟,没想到还没等到朋友圈的一片“点赞”,却等来了派出所民警。
现年23岁的陈某,家住乾元镇,说是喜欢宠物和户外活动,但这份喜欢有些“特别”。比如他喜欢鸟,其实是喜欢打鸟的感觉。陈某家附近的山边就有一片竹林,闲来无事的他经常在竹林里用“弹弓”打鸟取乐。
今年10月,陈某无意中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把能打钢珠的“枪”,想到这定是打鸟的好工具,于是用自己所养的一条宠物狗与该人进行了交换。
拿到“枪”后,陈某就很想在朋友面前好好炫耀一下。12月13日,陈某迫不及待地将前一晚的“战果”晒在了朋友圈上,文字是“西结的来”(注:味道很鲜美的意思),而图片画面正是使用那把“枪”捕杀的6只鸟。
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该微信内容在多方转发后,最终被一关注“德清公安“的热心志愿者看到,并立即向“德清公安”微信平台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信息后,民警立即出动开展调查,并很快就确定了陈某的身份。
“我没做什么坏事,你们为什么要抓我?”当民警找到陈某询问时,陈某还不以为然。直至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陈某这才慌了神,并承认微信朋友圈中的这条信息是自己发的。
陈某表示,照片中的“枪”是用来打鸟的,“枪”上有塑料皮筋,通过弹射钢珠的形式射杀鸟类,照片中射杀的鸟类全部已经做菜吃了。民警随后在陈某的家中找到了照片中的那把“枪支”,一个瞄准镜,还有用于射杀鸟类使用的一盒钢珠。
民警立即对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进行送检,由于陈某射杀鸟类中的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县森林派出所也及时介入调查。经鉴定,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虽不属于枪支范畴,但仍属于管制器具,被依法收缴。最终,陈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森林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派出所民警表示:弩弓、弹珠枪、管制刀具等均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管理控制,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了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自11月底开始,德清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德清公安”发起了 “守青山、护绿水”志愿者招募的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