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税票的开具,县国税局对我县Y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圆满结案。该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和谈判,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8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29万元,依法加收利息39万元。这是我县首例反避税案件,也是湖州市迄今为止单案入库税款最大的“转让定价”反避税案。
避税与反避税,是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之间的一场博弈。“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就要千方百计地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偷逃税等行为不同,跨国公司会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等避税方式,达到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
Y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作为单一功能的来料加工企业,不承担市场风险,理应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企业在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的情况下,长期保持微利或微亏状态。
2009年,Y公司增加资本,购买土地,扩大生产后,利润同样没有显著增加,投资回报率显得很差。同时,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期结束后利润率明显下降。结合其产品主要销售给控股母公司的情况,税务人员怀疑Y公司可能存在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嫌疑。
此后,县国税局迅速整理,将此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请求立案调查。经税务总局批准立案后,县国税局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开展反避税调查。调查人员从关联情况入手,通过进一步审查财务资料,确认了Y公司主要经营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产品全部出口销售给境外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对外销售这一事实。同时,通过对企业章程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分析,发现Y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主要承担的是单一来料加工职能,而产品的销售、主要材料的采购以及关联交易产品定价和付款条件等均为关联方所控制。
产品的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为验证这一问题,调查小组首先在全县范围查找和搜索类似电子产品的来料加工类企业,但遗憾的是并没有找到类似的企业。鉴于企业也未能提供出与Y公司类似生产经营模式且规模相近的企业。最终,调查小组在国际上通用的数据库之一——BVD数据库中查找线束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利润水平,该行业利润率明显高于Y公司。
结合前期大量的数据及资料搜索、对比、分析,调查小组与Y公司代表开展了正式会谈。通过半年多4轮会谈,双方最终确定将免税进口材料还原后作为Y公司的生产成本,并将公司视为不具有研发和销售功能的有限功能线束生产商,将免税进口材料的资金占用费计入公司的收益,考虑部分特殊调整因素,在BVD数据库中查找同类可比企业,用交易净利润法(完全成本加成率)进行调整。最终,Y公司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8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29万元,依法加收利息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