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李小明(化名)手上拿着8月17日买来,却被告知5月21日曾经修过的“新手机”,一脸气愤地从消费者协会出来,原本和手机店老板约好9:30到消协处理问题,却被无故放了鸽子。
原来今年8月17日,李小明到英溪北路97号的联畅通讯器材商行购买了一款红米NOTE手机,当时的购机价款为899元。11月16日,李小明发现手机充不进电,就到联畅手机店里要求维修。
根据保修政策,小米手机的保修需要到小米授权维修中心进行。于是该手机被交到了移动德清分公司,由其送往湖州小米授权维修中心处理。让人诧异的一幕发生在输入送修资料时,移动工作人员发现该串号的手机曾经于5月21日被送修过。
“送修过?怎么可能?”李小明愣了,自己新买的手机,有没有修过难道自己还不知道吗?抱着怀疑的态度,李小明拆开了手机的后盖,赫然发现里面有两颗显眼的金色螺丝,光滑处还贴有“川海”字样的小贴纸,一副摆明了“我已经被修过“的样子。
李小明又一次来到联畅手机店,要求老板给自己换一部新的手机。“可当时他们说我已经买回去三个月了,说我是自己修的,要我拿出确凿的证据。”李小明想起当时的情形就来气,“移动公司查到的还不是证据,那什么样的才是证据?明显是他们不承认,肯定不能这么算了,这是诚信问题。”
闷了一肚子气的李小明决定,一定要把证据找出来。经过一周的奔波,李小明发现自己很难拿到有力的证据,于是打进《德清新闻》热线,要求记者介入调查曝光。
11月25日,记者陪同李小明到县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联畅通讯器材商行涉嫌欺诈,将维修过的二手手机当新手机卖给自己,要求其作出赔偿。
11月26日,县消协秘书长周群昌亲自赶往湖州,从小米授权维修中心处取得李小明手机的送修记录,从该记录中,李小明还得知该手机曾于5月1日被售出,5月21日因屏幕问题送修,后又返还给德清移动分公司。
11月27日,由县消费者协会与联畅通讯商行负责人协商,定于11月30日上午9:30,双方在消协处理此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昨天9:30,李小明准时到达消协,可一直等到10:20,对方还未出现,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其间联畅的工作人员来电说老板要11:00才能到,李小明表示无法接受,“这就是拖延,这样的态度根本不尊重人,事情明摆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该解决就解决,这样算什么意思?“说着,走出了消协大楼。
周群昌表示,消费者协会这边依旧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