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武康镇回北村回二组的花桂英老人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了。2004年7月,她向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交纳了6360元,并获得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本月起,刚满60周岁的她,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每月就可以领到16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金了。 武康镇现有失地农民39278人,涉及到13482户农户。离开祖祖辈辈辛勤耕耘的土地,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失去保障。除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常规保障外,失地农民可以像退休职工一样领“养老金”安享晚年。 2004年4月15日,《武康城市区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征地时已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具有土地承包权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均是《办法》的实施对象。 《办法》明确:1992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征地的,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制度;2003年9月1日后征地的,应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上述两种类型,只要一次性将7000元或12000元打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就可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领取“养老金”。 县政府这个《办法》是在丰桥村试点之后,在回南、宋石、郭肇三个行政村试推行的基础上在武康镇展开。截至今年6月2日,在武康镇,像花桂英这样的农民共有15370人,其中有4600余人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了。 “养老金”的发放并非一成不变。武康镇社保办的同志告诉记者,考虑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今年6月起,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已由每月150元增加到160元,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也由每月180元提高到195元。 比失地农民保障政策更加具有普遍意义的是我县正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7月1日起,这项向全县农民提供“保护伞”的系统工程,将迈入第8轮。目前,全县参保农民已达30.1749万人,参保率达到97.57%。 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推行“全县农民大病医疗保险”的7年来,这项制度在扼制因病致(返)贫、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1999年是我县农民享受医疗救助的发轫之年。当时,在乡镇、县分别负担1元的基础上,农民只要交纳6元钱,就可办理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超过5000元者可以享受财政报销补助,封顶2万元; 2001年起,参保农民医疗费报销起点降至3000元; 2004年,我县被列为浙江省试点县,省财政开始向我县农民大病医疗保险贴钱。在乡镇、县、省大力资助下,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统筹资金达到35元,报销门槛降到1000元…… 2006年开始酝酿的第8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更是打碎了这项制度的所有障碍:在往年降低起报线、提高封顶线、实行特殊病救助的基础上,我县将对住院、门诊可报医药费用实行零起报……仅今年一季度,洛舍镇老百姓就报销医药费约23万元。 当前,洛舍镇已建立了以洛舍卫生院为中心,东衡村、三家村、砂村村、雁塘村等四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助的卫生服务网络。换句话说,即使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洛舍老百姓也可以报销了。 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农民在该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治疗,医药费在县规定报销15%的基础上,再上浮6%,也就是说,门诊报销可达21%; 在此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中,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统筹资金达到65元。按照规定,乡镇财政要为每位参保人员负担10元。在负担上述款项的基础上,洛舍镇将对参保者增加补助6元/人。 据了解,此项试行政策实施后,该镇财政将增加支出1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