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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舍2007·7·1杀人案”凶手被判死缓


这起情感纠纷引发的悲剧发人深思


www.dqnews.com.cn 2008-3-3 8:47:45 德清新闻网

 

  德网讯     2月21日,市中院对“洛舍2007·7·1杀人案”作出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30岁的洛舍镇三家村人姚继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姚继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梅亚芬医药费59023.96元,扣除先行支付的11000元,尚需支付48023.96元;被告人姚继峰赔偿被害人梅丙山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94468.5元,扣除先行支付的18000元,尚需支付76468.5元。

  这起令人扼腕的悲剧缘于情感纠纷。2007年1月,因姚继峰有外遇致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梅亚芬暂住于娘家洛舍镇张陆湾村梅家墩15号。2007年7月1日晚11时许,姚继峰驾驶摩托车前往找梅亚芬“谈谈”。在叫门未开的情形下,姚继峰踢门而入,与梅亚芬发生争吵。

  梅亚芬叫来同住的祖父梅丙山。此时,姚继峰的儿子也被吵醒。这对夫妻决定四人一同到梅亚芬父母住宿的养鸡场商量离婚事宜。行至大门口时,梅丙山发现门锁被踢坏,遂与姚继峰理论,并表示要报警。

  令人不可思议的血腥一幕出现了。红了眼的姚继峰用水果刀朝梅丙山胸腹部猛捅数刀,梅亚芬见状逃至厨房欲打电话报警。姚继峰追入厨房,扔下水果刀,拿起菜刀,抓住梅亚芬的头发拖往吃饭间,砍她颈部致其倒地。姚继峰持菜刀逃往屋外时,发现梅丙山正在呼救,即又用刀砍其颈部等处,致被害人梅丙山当场死亡。

  驾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姚继峰又乘出租车潜逃。次日凌晨,姚继峰在桐乡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被害人梅亚芬受伤后被急送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姚继峰的亲属分别支付医药费、其他赔偿款11000元、18000元。市中院审理期间,姚继峰的家属主动预缴赔偿款10万元。

作者:记者 马秀松 通讯员 周晨 实习生 施珏   编辑:沈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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