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王某拿着一份价值20万元的“欠条”向法院起诉男青年张某,结果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王某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张某白纸黑字写明的欠条,怎么会打不赢官司呢?
原来未婚少女王某与有妇之夫张某有过2年的婚外情史,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王某怀孕后要求张某离婚而与王某结婚,而张某则让王某去医院人流,王某不肯,对张某说除非张某补偿其25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就要将小孩生下来,张某无奈,只得给了王某5万元现金并写下欠条一份,载明:“今补偿王某青春损失费25万元,先付5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欠款人张某。”后王某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双方分手。由于张某未支付余下的20万元,故王某持该欠条向法院起诉了张某,而张某却提起了反诉要求王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5万元,法院审理后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王某与张某对该婚外性行为的发生与保持均具有故意性,且双方系两厢情愿,不存在欺骗行为,双方的婚外性行为是对张某合法婚姻的一种破坏,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双方均具有过错,因此不存在补偿问题,该欠条载明的给付因其发生的原因不合法而无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请求,而张某已经给付的5万元也因其系不法原因给付而不能再向王某要回,对该损失只能由张某自行承担,法院因此同时驳回了张某的反诉请求。
律师在此奉劝各位读者朋友,做任何事都应该遵守法律,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行和社会公德,否则只能害人害己。
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 盛树明
电话:8062659,1305990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