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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没保价调解补损失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快递时贵的货物要保价
www.dqnews.com.cn 2008-7-7 德清新闻网
  

  德网讯 因没有办理货物保价,在快递公司托运货物丢失后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今年4月份,武康的章小姐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货物被遗失后,因丢失的物品没作保价,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最后在县消保委的调解下,消费者获赔1500元。

  4月21日,章小姐委托我县某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到杭州某公司,货物价值8700余元,一个多礼拜后,经过电话咨询,章小姐被告知货物竟然还没到达目的地。随后,章小姐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通过查询,却发现货物竟遗失了。快递公司表示,让章小姐再等等,他们公司再找一下被遗失的货物。可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无奈之下的章小姐只好到县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出面解决。

  县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快递公司提出由于消费者没有保价,按规定只能补偿其运费的2倍(运费15元),但公司出于章小姐货物贵重等原因,在与总公司联系后,表示同意补偿500元。章小姐对于快递公司的补偿结果不能接受,她称:我根本不知道托运需要保价,快递公司也没有提醒过,而且她强调,她想要得结果是找到货物,不是进行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回去再考虑一下,快递公司也表示他们尽可能再去找找货物。

  一周后,双方当事人再次被召集到县消保委进行调解。在快递公司称货物确实失踪的情况下,章小姐同意进行赔偿。在对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双方又是争执不下。消保委的工作人员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工作,最后,在耐心的调解下,快递公司同意补偿给章小姐1500元钱。

  对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快递货物时,如果,价值比较高,要注意进行保价。

作者:记者 祝丽萍 通讯员 吴敏捷   编辑: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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