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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偿举报——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50元至10000元

www.dqnews.com.cn 2006-1-18 德清新闻网
  
  德网讯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实,警方将有现金奖励。记者1月12日下午从县公安局获悉,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自本月15日起,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偿举报,奖金额为50元至10000元(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个案专门悬赏)。

  警方介绍说,凡涉及我县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均属受理举报范围,具体如下:

  影响国内安全、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线索,如邪教组织、反动宣传品等;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的线索,如杀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违反枪支弹药、危化品、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管理的线索,赌博、卖淫嫖娼等线索;各类通缉犯、负案在逃犯和有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线索;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线索;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危害社会的线索;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线索。此外,其它有关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线索也在受理之列。

  据了解,公民举报上述线索有以下三种途径:信函举报要在信封上注明县公安局的具体科室和部门;电话举报者在本县请拨打110,外省市县举报请拨打0572——8060110;来人举报可直接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举报。

  为落实有偿举报制度,县公安局已设立有偿举报奖励基金30万元。警方表示,上述举报线索经核查,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起到重要作用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至1万元(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个案专门悬赏)。多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根据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或主要举报人。

  记者同时还获悉,自首和主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犯罪的共犯和在押犯、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指认案犯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不属于奖励对象。

 

作者:记者 马秀松 通讯员 姚玲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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