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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微调 体现“以人为本”

《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解读
www.dqnews.com.cn 2008-7-2 德清新闻网
  

  德网讯 近日,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已经下发。与之前的相关政策相比,《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三大特点: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主要是对原《暂行规定》与现实已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力求政策更具操作性,主要是根据“金保工程”的操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有关操作程序;对有关待遇政策作了适当微调,以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据了解,《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后,若15天内又再次住院治疗同一种病种的,起付标准可按一次住院对待”,即:只扣除一个起付标准,减轻了这些人员的负担;对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偿责任”等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为:由于“非个人原因不能取得赔付费用的部分可以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解决了以前由于交通事故受伤后,可能出现的伤者从事故肇事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三方都得不到医疗费赔偿的不合理现象;区分了自杀、自残的性质,规定:因精神病引起的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此外,《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还考虑到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而部分个体缴费人员习惯于每年一次缴纳一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造成无意识中断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将原“6个月不缴费的,按中断参加医疗保险处理”,改为“12个月不缴费的,按中断参加医疗保险处理”,避免了这部分人不必要的损失。

  《德清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还规定:只要是参保人员退休时,其累计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足部分允许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制其他的限制条件。

  新《规定》还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账户的设定标准、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等多个方面,作了有利于参保人员的修改。

  业内人士分析,从以上医保政策细节的变化,说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正在政府工作中逐渐得到具体体现。

作者:记者 张海滨 通讯员 王建平   编辑: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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