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网讯 记者从县房屋拆迁管理中心获悉,我县将对三大区块房屋拆迁中,早签约并腾空房屋交由拆迁人的农户,实施一定金额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在2008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内签约并腾空将房屋交由拆迁人的,从签约之日起计奖至8月9日止,奖励标准为签约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2元;7月1日至7月10日签约并腾空房屋交由拆迁人的,从腾空之日起计奖至8月9日止,奖励标准为签约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1元。若在2008年7月11日及以后签约的,将取消提前搬迁奖。
另悉,此次拆迁对拆迁农房的补偿主体是房屋,对其房屋内的装修,将按照房屋安置评估价,统一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而对于未经装修的居住用房,也将同样给予3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