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缴公积金,老家买房能提取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麻烦?”近日,德清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接到不少市民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咨询。为此,中心于日前发布最新办理指南,明确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让跨省安家的职工少跑腿、好办事。
刚在苏州买完房的市民刘女士表示:“我和爱人长期在德清工作,但父母在江苏,所以我们在苏州买了套房方便照顾老人。之前完全不清楚公积金能不能用、怎么用,现在有了官方指引,清晰多了!”
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积金中心明确,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凭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付款证明,购房全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关系或居住证明,若在浙江省外购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婚姻证明(如配偶代办或共享购房时需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取业务目前仅支持职工或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购房合同信息、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正逐步实现跨省共享,职工办理时无须重复提供纸质证明。“一旦信息平台能够核验到购房行为,职工甚至可以‘指尖办、马上到’。”但对于数据暂未覆盖的情形,市民仍可通过提交书面材料正常办理。
此外,提取金额以税务发票载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不可超额提取。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中心也提醒市民,办理前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服务热线提前咨询材料情况,避免多跑路。
未来,我县将持续推进公积金业务跨域协办、数据互联互通,让异地打拼的市民安居脚步更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