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采伐林木必须依法进行。近期,县综合执法局阜溪执法中队依法查处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到了相关行政处罚。
今年3月4日,阜溪执法中队接到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一起案件,涉及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郑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约120株,总材积约1.3立方米。据郑某某陈述,其砍伐目的是改种经济作物,林地系向邻居租赁,但因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采伐林木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该法规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显示,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按照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的处罚。
在此,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森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屏障,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在从事林木采伐、土地流转等活动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不可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而违规操作。让我们共同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