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甸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8万余元的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前,雷甸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达18万余元。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全面侦查,经过相关线索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担任该公司业务员期间,以公司名义收取多家客户公司货款,并转账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及日常消费。随后,姜某某自知无力偿还货款,便更换手机号码潜逃至南京、苏州等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通过缜密侦查和跨区域协作,德清警方成功掌握其行踪,发现姜某某在苏州某大厦里担任保安,民警立即前往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姜某某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姜某某已被德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职务侵占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监督约束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一旦发现职务侵占等犯罪线索后,要及时报警,最大程度减少和挽回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