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故意遮挡号牌来躲避处罚,却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铁骑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就发现了这样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天,铁骑队员在巡逻至体育场路某路段时,发现停在路边的两辆黑色小轿车的车牌,被人分别用一条灰色毛巾和一张白纸遮挡了起来。发现情况后,铁骑队员立即展开调查。由于车辆停放在商业区周边,铁骑队员判断驾驶员可能就在附近,经过对周边商铺的逐一排查,很快在一家便利店和一家餐饮店内,找到了驾驶人方某和谢某。面对询问,两人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随后,铁骑队员对两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两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决定。
故意遮挡号牌看似只是“一遮一挡”的小事,实则有大危害。据了解,车辆遮挡住车牌号以后,部分司机因不惧怕电子警察的抓拍,会产生超速行驶、闯红灯、冲卡等诸多违法行为。司机的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遮挡号牌的车辆司机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很难查找肇事车辆。
对于“涉牌”违法行为,德清交警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持续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