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盲盒玩家,你是否对“泡泡玛特”爱不释手?在网络上,这些产品随处可见,殊不知极有可能是侵权产品。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盲盒经济”有关的侵害著作权案件。
2022年7月,某饰品店铺开始在抖音直播间里售卖多系列盗版“泡泡玛特”盲盒产品,涉嫌侵犯泡泡玛特公司的著作权,店铺营业执照为德清县某材料商行。2023年2月,德清县警方立案侦查,发现了一条跨越多省的制造、分包、销售犯罪链。
胡某是四川人,从事玩具加工行业十多年。过去,胡某都是给正规品牌厂家加工,在某次合作中偶然接触到了盗版玩具制作。2021年,胡某无法继续维持加工厂经营,于是开始了制假售假之路。
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胡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制作手办玩偶配件,并在广东省东莞市某五金制品加工厂内,先后组织多人制造盲盒手办玩偶,由其妻子管理仓库并协助发货。后胡某通过微信联系、拼多多网店等方式销售前述侵权产品,非法经营数额约350万元,获利约16.5万元。
另有黄某、靳某等多人在广东、陕西、浙江等地,通过制作模具委托他人生产或从胡某等上游处购入侵权手办分包销售的方式,在微信、抖音、网店等渠道售卖,非法经营数额751.9万余元,获利约40万元。
2024年1月,经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等18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泡泡玛特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盲盒手办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可复制性,依法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胡某等18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生产、仓储、销售侵犯著作权的盲盒手办,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胡某等1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侵犯泡泡玛特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且被告人胡某曾因涉嫌侵犯泡泡玛特公司商标权犯罪被取保候审后仍继续生产销售,系重复侵权,其侵权恶意明显、情节特别严重,故对被告人胡某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此外,被告人胡某的侵权产品中包含大量“隐藏款”盲盒手办,流入市场后减损了“隐藏款”的稀缺属性,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扩大了权利人的损失。综合考虑被告人胡某的侵权故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经营数额、侵权持续时间,及其所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数额)情况,法院认为,应在被告人胡某侵权获利16.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倍的惩罚性赔偿,为33万元,合计赔偿金额为49.5万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