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利群、南京……包装精美、数量众多,但却不一定正宗。春节前后正是卷烟销售的旺季,近期,县公安局环侦(森警)大队展开了一场针对贩卖假烟的联合行动,查扣假烟740余条,涉案价值10余万元。
2024年12月底,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一条线索:钟某某(化姓)在德清县禹越镇以及桐乡市洲泉镇分别经营着一家烟酒副食品店,疑似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获悉线索后,环侦(森警)大队迅速联合德清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案件侦查。随着调查的深入,牵涉的贩假店铺也越来越多。
经过前期的周密侦查和精心部署,今年1月3日,联合执法队伍在禹越、新市、钟管、雷甸等多地同步展开集中收网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了涉嫌销售伪劣卷烟的门店,一举抓获了包括钟某在内的9名涉案人员。
“钟某等9人经营的副食品店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钟某还有过两次贩卖假烟的前科。”县公安局环侦(森警)大队民警林隆介绍,在钟某的租房内,联合执法队查获了大量的“假烟”,有红塔山、中华、云烟、黄山、白沙等各类品牌,制作工艺粗糙,产品质量没有保障。“钟某正是以真假混卖的形式,向群众出售假冒伪劣香烟,而在钟某的租房内,我们查获的假烟量高达三分之二。如果有人来买一整条烟,更容易买到假货。”
据钟某供述,店中有部分假烟是从一些私人小作坊购入,进货价为每条180元,再以每条450元的市场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专卖品的,都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香烟的运输也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假烟是犯法,对于仅仅参与其中的运输假烟的行为,即明知道是假烟还帮助运输假烟,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钟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8人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