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今天体温36.5℃,正常。”一大早,德馨颐养院的护理人员就来到了凌奶奶的房间,为她梳洗并测量体温、血压等生命体征。
老人的儿子介绍,母亲今年已近九旬。2024年1月,老人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和脑部受伤,在经过治疗、情况稳定后住进了德馨颐养院,由专业人员护理并照顾生活起居。去年年底,由专业团队评估,母亲成为了今年首批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人。“今年开始我母亲每个月的护理费用可以减少1500元,给我们减轻了经济压力,对于有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庭来说,长护险确实有必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2025年1月1日起,湖州市全面实施长护险。所谓长护险,就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重度失能人员基础的生活照料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政策性社会保险,参加湖州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同步参加,并按自然年度筹集,由用人单位、个人、职工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分担。
“长护险也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会保险‘第六险’。”县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与医保管理科科长章丽芬介绍,根据《湖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经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服务方式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参保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机构护理是指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基本护理服务,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居家护理是指由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居住在家里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上门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截至目前,我县已经有596人通过评估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居家护理319人,机构护理277人。“接下来,我们还会专门组织一支队伍,对长护基金进行监管,同时对服务机构以及享受待遇的失能人员及家属进行回访,通过‘进出机制’,真正让长护险落到实处,让我们德清的失能人员得到服务和保障。”章丽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