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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沈根华等辞去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时间: 2024-12-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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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沈根华、潘侠、陈奇、李峰、曹国华、王国良、章飚、陈建峰、黄向阳、余小堂的辞职请求,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沈根华、潘侠、余小堂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向阳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奇、李峰、曹国华、王国良、章飚、陈建峰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德清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