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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 德清这类车限制通行
时间: 2024-12-20 来源: 作者: 记者 徐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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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清发布《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我县将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存柴油货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已成为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次交通管理措施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北湖西街(不含)-逸仙路-紫山街-104国道紫山街交叉口至长虹街交叉口(不含)-长虹街(不含)-凯旋路-北湖东街-德清大道-工大路(不含)-舞阳街-玉屏路-东樵街-兴康南路-舞阳街-志远路(104国道高架桥不含)-溪南街-联合路-春晖街-北湖西街(不含)所合围范围。

  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德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扣1分。

  同时,我县原有黄牌货车限行规定仍继续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规定,限行规定对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E车辆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