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72-8889090
  • 广电客服:0572-8662222
您现在的位置: 德清新闻网 >> 德清消防 >> 通知公告
文字:   打印

解读省安委会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时间: 2022-08-16 来源: 作者:

德清新闻网版权声明:凡本网的所有新闻作品,版权均属于德清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微博、微信、论坛和手机客户端等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新闻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德清新闻网”,以及该新闻作品的作者姓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网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2.是否按照《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3.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4.是否切实发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作用,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地方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2.是否健全完善安委会"1+X”组织架构,有效运行专委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3.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多跨疑难、重大共性等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4.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5.各级安委会是否切实履职到位,主动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3.各专委办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4.是否推动压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2.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规定;4.是否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5.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五)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和考评体系构建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地方党委政府是否依托数字化平台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分解到人,实现省市县乡村企责任体系全贯通;2.是否建立"市对乡、县对村"动态评价机制,实行晾晒督导;3.是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4.是否综合运用党委巡视、巡查督查、激励惩戒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方面

   (六)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各级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2.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3.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涉海涉渔、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燃气、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4.是否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跨部门联审机制;5.是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

   (七)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治理;2.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3.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4.企业集团总部是否建强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5.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相关人员责任。

   (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2.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3.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4.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是否常态化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5.国有企业是否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三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方面

   (九)安全风险"常普常新"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和主动报告制度,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定期识别重大风险,压实管控责任;2.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是否动态更新区域、领域安全风险信息数据库,确保风险排查无盲区、无死角;3.是否按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机制,动态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完善预警提示功能、赋能精准执法、提效监管实效。

   (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2.是否动态研判分析问题隐患,构建问题分类整改机制;3.是否由市、县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4.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严肃追究责任;5.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等。

   (十一)除险保安晾晒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实施全覆盖检查;2.是否针对重点时段加密督查频次;3.是否建立工作动态晾晒评价机制,对指数排名靠后的实施分层分级开展党政约谈,对问题反复、事故多发的综合运用警示通报、挂牌督办、开小灶等方式督促提升。四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

   (十二)交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建立健全飞行失控、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极端天气等重点风险管控机制;2.是否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3.是否大力整治农村险要点段、平交路口;4.是否深化省际协同治理,筑牢高速公路"三道防线”。

   (十三)涉海涉渔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重拳打击"三无"船舶,聚焦防范商渔船碰撞、渔船风灾、渔船火灾等事故全面排查风险隐患,2.海上"病老"渔船和帆张网、涉氨冷藏等高风险船是否淘汰清零;3.是否强化船员市场准入管控机制,加强海上智控平台和渔船精密智控平台建设。

    (十四)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2.是否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实现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动态清零;3.是否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实行涉危化品实验室分级分类监管;4.是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脱硫脱硝等重点环保项目和设施安全风险评估。

   (十五)城市运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逐个逐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老旧小区、燃气管道,重拳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2.是否加强防范地面塌陷和地下空间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完成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编制;3.是否全面开展亚运保障道路、场馆及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测;4.是否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运行领域系统治理。

   (十六)消防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开展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危化品企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是否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分析;3.是否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4.是否针对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业态强化检查、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等。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面

   (十七)"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安全生产资质培训作假、燃气非法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是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十八)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2.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3.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加强针对性执法检查;4.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5.是否强化行刑衔接,危险作业罪查办情况等。

   (十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执法人员配备;2.是否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管理;3.是否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

   (二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益性宣传,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有效整合安全生产举报渠道;2.是否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依法保护举报人等。六依法从严追责问责方面

   (二十一)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各地区是否严格执行事故"三必查"制度,严肃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2.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3.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4.是否实行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情况"回头看"。

   (二十二)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是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3.是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4.是否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大曝光力度;5.是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二十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查处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2.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3.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七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方面

    (二十四)提高政治站位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深入践行"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见效;2.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统筹抓好"三件大事"情况

    检查内容:1.重点查是否牢牢把握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的要求,加大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行业的纾困扶持力度。2.是否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七大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反弹的底线。3.是否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安全监管服务,优化审批减环节、网上办理减流程、安责险惠企减负担等纾困举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