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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武康两县完成反封建的土地制度改革
时间: 2021-06-11 来源: 作者: 记者 陈明月 通讯员 任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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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武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实施。同年8月,德清、武康两县分别制定《土地改革前工作计划》,规定土地改革前的工作方针是以征粮减租为中心,安排整风、整理改造村组织及剿匪反特工作,并将生产工作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

  1950年9月和10月,两县分别在城关区城东乡、洛舍区东衡乡、新市区士林乡和千秋乡、塔山乡启动土地改革试点。12月初,两县分别召开干部大会,提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重点示范,联合行动;以秋征为主,全面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号召。一场声势浩大、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两县全面展开。

  到1951年3月,两县的土地改革结束。土地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土地关系,还镇压了一批恶霸地主、匪首、特务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对一般地主、土匪和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实行关押和管制。共没收地主土地8.32万亩,使2.54万户无地、少地的农户分得土地。征收、没收农具3774件,家具4.36万件,房屋6671间,耕牛273头,农船394只,粮食(稻谷)1060吨。所有征收、没收的财物全部分给生产、生活困难的贫雇农、中农。

  根据华东局和省委提出的结束土改“五条标准”,1951年6月,德清、武康两县对土地改革运动的情况进行了复查,消灭“夹生饭”“假土改”。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两县县委向浙江省委和嘉兴、临安地委作出《关于检查结束土地改革的总结报告》。两县根据乡镇土地改革后各户土地占有情况,颁发《土地房屋所有证》,并把旧地契、债券、契约等当众销毁,从法律上承认农民分得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注:资料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