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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夜查“酒驾”保平安
时间: 2020-05-22 来源: 作者: 记者 俞晓勤 通讯员 范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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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被称为“网络情人节”或“表白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统一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行为,保障辖区平安大环境。


    针对夜晚人流量密集、车流量大、聚会活动中饮酒人员增多、容易发生酒后驾驶的情况,交警大队进行详细部署,分别在德清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附近,设置12个检查点。并将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设备全部投放到路面一线,对行经卡点的车辆逢车必查、逢违必究,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对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现场取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然一再宣传,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武康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陈昊介绍,当天晚上,武康交警中队主要负责县城主城区重点路段的车辆检查。当晚9点左右,在英溪路武源街口,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见到执勤交警时,突然转动方向盘,想更改行车方向。现场交警及时警觉,上前进行检查。驾驶车辆男子许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被确定酒驾行为,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现场执勤交警立即暂扣了许某的驾驶证,经现场信息核实,该男子还存在二次酒驾的行为。2019年6月7日下午,许某在阜溪街道三洛线被执勤交警查实酒驾的违法行为,当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执勤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其作出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


    当天晚上8点21分,雷甸交警中队在雷甸镇和平村杨叶圩设卡执勤过程中,也及时查获一起酒驾行为。


    当天晚上的统一行动,除持续保持对酒驾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外,执勤交警还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行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现场违法159起,酒驾3起,电动车违法86起,劝导电动车不戴头盔165起,处理违法停车3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