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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
时间: 2020-01-3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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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系统正常运行,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请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通过网报系统办理。

二、对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对符合退休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直接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对需要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后延人员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后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四、死亡人员丧抚费的办理,家属无需前往经办大厅申报。县社保中心将根据获取到的火化信息直接经办,相关待遇将直接支付至逝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社保卡)。

五、对办理失业登记、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手续不影响其待遇,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其他业务(转移接续、其他待遇支付、信息变更等)建议推迟前来办理。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ND-

编     辑:庞江宏

审     核:陆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