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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首起车贷“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 2020-01-23 来源: 作者: |记者 俞晓勤 通讯员 赵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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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清警方侦办的首起车贷“套路贷”案件全案18名被告人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南浔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经德清县公安局查明,以“袁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260余人,诈骗金额高达240万元,敲诈勒索金额高达110万元。经审判,主犯袁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该案的专案组民警讲述道,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不是赔上了车或房,就是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2018年,我县境内也出现了首例“套路贷”案件。

  案发后,为了切实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让违法人员受到相应法律处罚,德清县公安局民警经过层层侦查取证,以及对涉黑涉恶事件的严厉打击,最终将“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归案。

  在当天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袁某、周某共同出资,分别于2017年、2018设立浙江中浙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又名晴天助公司)德清网点与浙江佰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德清分公司(简称佰达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车辆二抵、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通过收取“砍头息”“GPS管理费”“车辆评估费”“平台履约保证金”“风险金”“违章押金”“家访费”等费用,虚增贷款金额的方式设置“套路”,并在被害人被认定违约后,擅自将被害人车辆拖走,并以此胁迫被害人支付包括“拖车费”“违约金”在内的高额费用。

  被告人郎某某是佰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及晴天助公司德清网点的日常运营;被告人王某以晴天助总公司代表身份对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后至佰达公司任风控总监,并对贷款模式进行一定变更,以掩盖非法目的。

  此外,被告人戚某某作为员工负责对被害人进行“家访”;被告人邹某某作为客服负责签合同、催款等;被告人姚某某作为网点业务员介绍被害人至网点进行贷款;被告人许某某(非员工)负责拖车;被告人叶某、赵某、杨某某、钱某、沈某某、邱某某以向网点介绍被害人的方式获取介绍费,其中被告人叶某还与唐某、张某某、朱某某负责查看被害人车辆GPS运行情况及参与部分拖车行为;被告人曹某通过参与具体拖车的方式获取好处费。

  经过庭审判决,主犯袁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周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郎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许某等其余15名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至5千元。

  警方提醒:“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等合同,先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非法讨债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怎么办?警方提醒,市民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忍气吞声。遭遇不法分子电话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同时,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如果自己或身边家人朋友有类似遭遇的发生,请主动报案,提供更多线索和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惩罚。同时,如需办理贷款业务,也应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应保持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