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宁波“9.29”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小微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我市集中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治理的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袜业、玩具、眼镜、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或火灾风险较高的行业。
二、重点治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懂岗位消防流程、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
三、小微企业要对照消防安全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登记表》要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小微企业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小微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湖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