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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破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行为“亮剑”
时间: 2019-08-14 来源: 作者: | 记者 黄欣怡 通讯员 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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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晚,对河口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环库巡查中,发现环库某监控点附近有人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隔离设施擅自拆卸,随后进入对河口水库钓鱼。发现这一举动后,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和环保两个部门,并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将两名涉嫌故意损毁并擅自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的人员当场抓获,经过现场指认和询问,这两名涉事人员均为本地人,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40条第一款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公安部门已经固定证据,接下来将移交湖州市生态环保局德清分局根据该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对河口水库是全县人民的‘大水缸’,对于像该案件的发生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希望大家自觉自律甘当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践行者,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河口水库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科科长靳勇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向饮用水源地各类违法行为果断亮剑,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今年以来,对河口水库管理中心按照“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库区封闭式围网项目验收,增设警示牌及关键点位监控设施,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环保、渔政等部门的联合督查,严肃查处饮用水源地各类违法行为。上半年以来,水库共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243次,出动巡查人员972人次,制止劝阻钓鱼、烧烤、游泳、乱挖沙石、倾倒建筑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182起,水库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