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了,现在真是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执行救助真的太好了。”近日,在德清法院领到执行救助款6万元,申请人楼某、陈某等三人激动不已,连声道谢。
事情还得从2014年8月说起。当时,本案死者陈某某在浙江某公司一处工地负责项目管理等工作,在办公场所意外死亡。
2014年10月31日,陈某某经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浙江某公司承诺于2015年5月31日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72788元。
然而,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浙江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死者陈某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楼某等只好向德清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德清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进行了财产调查,并对法定代表人俞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已执行到位300000元。
随后,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产歇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状态。
承办法官坦言,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得知,本案死者陈某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因工去世后导致该家庭经济困难,家人因此事打击过大,均不能正常工作。
考虑到本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德清法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人救助30000元。另德清县慈善总会法院分会也启动慈善救助,援助申请人30000元。三位申请执行人共收到救助款人民币60000元,一家人的生活压力终于得到了些许缓解。拿到救助款时,三位申请执行人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