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德清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县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一个品种最高可获得430万元奖补资金,并就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的监管等做了规定。据悉,这也是全市首个出台的县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方法。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人员周方方介绍,“评价完成后,仿制药就可以在临床上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对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县域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项“很重要、很难做、很耗时”的工作,近年来,我县多措并举,着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如今,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也使得国务院和我省出台的各类实施意见中的奖补鼓励政策在操作层面得以落地。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本地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1年底前国内同品种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办法》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补资金),一并专项用于激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就是说,《办法》出台后,德清药企最多一个品种可获430万元的奖励。同时,我县还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一系列“优先支持”,比如,优先推荐列入省级医保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上优先使用县内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目前,在县政府的激励和支持下,曾在2017年巯嘌呤片“短缺事件”中勇于担责的浙北药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巯嘌呤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该药品有望在全国同品种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白血病患儿巯嘌呤片临床使用将得到持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