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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多领冒领再上“紧箍咒”
时间: 2018-12-13 来源: 作者: | 记者 沈晓颜 通讯员 宣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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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外省打工的德清市民李某(化名)带着银行卡,急匆匆地赶到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悉数退还自己母亲去世后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李某的母亲于2010年1月在外地去世,但由于家人未及时向县社保中心上报,直至2016年7月县社保中心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其母亲疑似死亡信息,导致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多发放了一万七千多元的养老待遇。

  在核实这一情况后,县社保中心联合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镇、村干部共同开展追缴工作,自2016年7月起与家属进行长期且耐心地解释、沟通,要求他们将多领取的养老金全额退还。几次三番协商未果后,县社保中心向当事人家属正式下发《社保待遇追讨通知书》。一边是镇、村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一边是经办机构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多发的养老待遇最终全额追缴成功。而这也是我县社保中心开展三级联动温情追缴的典型案例之一。

  上半年,县社保中心对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历史遗留人员79人再次进行核查确认,建立情况明晰的一人一档,将被追缴人员锁定在包围圈之内。“我们主要采取县局、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联合参与追缴的三级联动追缴模式,上门耐心细致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大部分家属最终愿意退回。”县社保中心书记吴洁惠说道。截至目前,集中追缴历史遗留多领冒领养老金人员53人,追回养老基金52.77万元。

  同时,县社保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主要依托人社领域数据资源及公安、法院、民政、医疗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以信息比对为桥梁,改变经办服务方式,全面取消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实现“实时”、“无形”、“静默”认证。据了解,今年我县享受待遇应认证人数涉及13万人,最终有40人经多方反复查找仍无法核实其生存状态信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县社保中心将在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对这40人暂停发放待遇,待获取准确的信息后作进一步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养老基金流失,维护社会公平。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一直以来,“反欺诈、防冒领”是社保经办部门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出现死亡、失踪、被判刑等情况下,其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也随之丧失。另外,重复领取养老金也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民,社保待遇享受人员在权利丧失后,其直系亲属应该向发放机构主动报备,享受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也要及时到所在的村(社区)或社保经办部门窗口进行变更登记,以便社保经办机构随时掌握人员动向,确保社保待遇的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