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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警示:理性消费 依法维权
时间: 2018-11-09 来源: 作者: | 记者 白奕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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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将至,各大电商平台与网络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会因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定金问题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消费纠纷。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针对历年网上消费侵权行为以及消费者网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理性选购商品

  警惕价格陷阱

  “双十一”期间,各类商家采取返券、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根据以往发生的消费侵权案例,有的商家在促销来临之前采取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此一来,看似给出很大的优惠空间,实际上并未真正落实降价,甚至部分商品折后价比之前还要贵。因此在参与网络消费前,消费者应尽量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做出选择,同时要货比三家,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要被低价迷惑盲目下单,尽量选购自身需要的商品。

  谨慎对待促销

  提高防范意识

  “双十一”期间,商家促销活动繁多,促销规则之中暗藏着对消费者的各种限制。如有的商家进行预付定金活动,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然而,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付款、订单可能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消费者在网购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规则,仔细查看活动的详细规定,在网购时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以及商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

  提前做好规划

  谨防信息泄露

  “双十一”期间,集中的网购会给物流、快递行业带来巨大压力,会导致平时两三天到货而“双十一”需要更长的时间周期才能到货。消费者要提前做好规划,错开网购高峰期。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或其他个人APP上购物时,也需保持警惕,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留存交易凭据

  依法主动维权

  根据以往的消费投诉分析,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第三方平台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维权困难。因此消费者网购后要妥善保管好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号等电子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45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