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72-8889090
  • 广电客服:0572-8662222
您现在的位置: 德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民生
文字:   打印

火眼金睛 “李鬼”显形
时间: 2018-10-24 来源: 作者: | 记者 徐超超 通讯员 查兰兰 杨筱瑾

德清新闻网版权声明:凡本网的所有新闻作品,版权均属于德清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微博、微信、论坛和手机客户端等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新闻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德清新闻网”,以及该新闻作品的作者姓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网将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一男子拿着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当场识破该名男子的“诡计”,并对该伪造证书立即予以没收和采取其他相关处理。

  “一开始,我们没想到他会带着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来办理业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说,但在接过该男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对具体内容时,发现该证书产权人、坐落、面积等信息是真实的,唯独缺少证书编码、房屋分户图等重要信息。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经过认真核对,确定该证书系伪造。根据相关规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立即作出没收伪造证书的决定,保护了相关权利人利益。

  据了解,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等伪造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刑法条款内容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假证件多发于熟人或亲朋好友之间,主要原因是双方都比较熟悉,因此放松了警惕。”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说,为避免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