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公安窗口,来自台湾的市民吴玉珍从工作人员的手里,接过一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感觉心里多了一份保障。”她告诉记者,过去自己乘坐高铁不能使用自动取票机,而且一些酒店还不能办理入住,现在有了这张居住证,过去的种种不便都将成为了“过去式”。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8·16”会议精神,凡是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都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同时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居住证。
“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带给港澳台居民最大改变。”公安窗口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可凭居住证,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与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住宿旅馆等时,也不用像过去那样“麻烦”。
据了解,为能顺利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公安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前期熟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运行环境设置,再由县公安局进行专门培训指导后,熟练掌握了系统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工作。目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已在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窗口及乾元、新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