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德清新闻》报纸二版“交警部门半年查处交通违法六千起”一文报道,今年上半年,我县共查处工程车超载、未按规定通行、违停等违法行为1500余起;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6000余起;查处酒驾160余起,醉驾80余起;督促落实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近40个;清理僵尸车130余辆;查处违法停车8万余起。
读这则新闻,笔者以为,我们不能仅仅止于围观“查处违章”。从新闻报道透露的数据看,车辆违法行为数量如此之多,可谓触目惊心。这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显然,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数据的背后,形成的是交警部门常态化执法态势,彰显的是“警不在现场,法自在人心”的效果。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应该说,我县交警部门通过强化管理重点车辆、强化防范重点路段、强化查处重点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降低,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我县正加速迈入“汽车时代”,交通参与者素质却有待提升,加上“电子警察”等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精准率,致使交通违法被查处总量看上去很大,这也说明交通违法乱象蛮严重。而事实告诉我们,整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才是大爱,常管才能促使规则意识养成。
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一座城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同一片蓝天下生存,在同一座城市行走,各按其道,各守其则,是应该建树和形成的最起码共识。从公安交警来说,对违反交通规章者,不但要依法惩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教育办法,让交规常识深入人心。从市民来说,遵守交通规则必须从我做起,让文明交通理念生根发芽,凝结成交通安全的公序良俗。
当然,要让交通违法现象一降再降,硬件的改善即交通基础设施的优化,也是必要的条件。用技术进步倒逼人们服从规则的同时,下大力气改善交通状况,降低“守法成本”,使守法比违法更便捷、更划算,或许是治理交通违法乱象的终极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