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本月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备存留查”的办理方式,这意味着企业能够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条件,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得益于办理方式的改变,吴浙芳办理企业所得税事项变得方便简单。她告诉记者,自己是浙江禾润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3个优惠事项,新办法实施以后,就再也不用将相关材料拿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只需根据经营情况和相关税收法规自行判断,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便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共有69项,办理方式改变以后,全县3000余家企业能够享受这项便民措施带来的便利。”县国税局工作人员说,虽然企业能够自行判断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但企业仍需准备享受优惠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如核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与此同时,为顺利推广这项便民措施,县国税局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在办税大厅张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须知》等方式,加强前期政策辅导和宣传。
“这次办理方式的化繁为简,对于企业的办税人员来说,免去了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麻烦,为他们减轻了不少工作量,是税务部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县国税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