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员资格现在已经成为香饽饽了!为什么?因为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啊!那么,问题来了,刚在德清乡村里出生的婴儿有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资格?城里当公务员的老干部退休后回到原来出生的村里养老,他是这个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和社员吗?原来是村里的娃,后来考上公务员、事业编制了,他原有的社员、股东身份变成了啥?邻村的翠花嫁到本村来了,那么她在本村能不能成为社员?原来的身份又如何转变?这是农村居民很关心的话题。
这些问题,目前在德清已经有了明确答案。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具体指导各村进行深化股份权能改革的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周伟国。周伟国表示,文中开头的那些问题,在德清都得到了一整套创新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得到了解决。
德清是怎么解决的?近日,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郭晓鸣带队一行四人,受农业农村部委托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2015年至2017年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全国试点最终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组认为德清在这一轮改革中圆满地完成了中央赋予的改革任务,创新了农村基层的治理机制,德清的改革领先于全国其他试点县区。其实,德清的创新改革主要就是以确定社员权(社员资格)为基础,以社员身份的动态管理与股权的静态管理为主线,相应确定民主权与财产权,创新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而其中的关键创新,就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的界定,不再以户籍作为主要确认依据,打破了以农村户籍关系作为享有集体经济权利的传统惯例。明确了农村产权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
听起来是不是专业性太强了些?周伟国用通俗的语言,给记者分析了股改后在目前德清农村里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人员,分别是社员股东、社员非股东、非社员股东。
什么是社员股东?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在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时,自动全额享有股权,同时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资格,股改时已认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原则上为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我县在农村集体股改时,每个村都有一个时间节点,一般是在2013年3月左右的某一天,在这一天里登记在册确权的农村居民,都原则上成为这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东。
德清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有了社员非股东和非社员股东的界定。
周伟国说,在这个股改基准时间节点后出生的,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社社员的新生儿;股改后本村社员新婚落户本村的新媳妇或新上门女婿;本社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养子女;另外,像三峡移民等政策性移民落户的。这些都称为社员非股东。
非社员股东是指在股改时,作为股权酌情享受对象的照顾群体(这类人数很少,需要全村社员代表同意),或者是非本社社员通过继承等方式从股权特有人手中取得股权的人。如上海白领老王在上海某机关当公务员,其父母为本村社员股东,父母亲去世后股权就由他继承下来,他就是本村的非社员股东。
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和社员非股东的身份,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转变的。社员非股东这些身份的人员如果经转让、继承、增资购股获得股份后,身份可以转为社员股东。社员股东一旦加入外国籍,或者考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其身份转变为非社员股东,也就是在取消社员资格的同时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即股权。
某局老干部老周退休后回到出生地新市镇某村定居。他既不是社员,也不是股东,他的身份是本村的居民。那么他的身份有没有可能变成社员股东呢?周伟国明确答复:不可能,但他有可能变成非社员股东,因为他可能会通过继承父母的股权得到本村集体的股份。
我县出台的《社员身份确定办法》《股权继承赠与制度》等八项制度,明确社员包括社员股东与社员非股东,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且一人一票。明确社员非股东与社员股东同样具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共有人资格;明确非社员股东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一般不具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政策上严格区分了社员与农村居民、农民、村民的不同内涵,清晰了农村群体的权益边界,解决了改革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