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越来越严了,不过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也是好事,我们肯定要支持的。”昨天,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后,在新市镇三里湾62号经营副食品店的老板朱秋娥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交给了县安监局危化科的工作人员。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县正式发布《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记者从县安监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我县烟花爆竹“双禁”实施范围在去年城市建成区的基础上“升级”,明确在本县所有行政区域都实行“双禁”。
连日来,县安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全域“双禁”进行宣传,以确保更多百姓知晓,同时,撤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的经营许可证。危化科副科长范重泰告诉记者,目前,全县62个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全部撤回,所有零售点2500余箱烟花爆竹已全部回收至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封存。
“安全不是说说而已,一旦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范重泰告诉记者,此次烟花爆竹“双禁”通告已明确,若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而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安监部门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全域“双禁”通告,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举报。百姓若发现违法储存、运输、销售及燃放行为,可向县公安局110和县安监局12350举报,共同助力建设“文明德清”“平安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