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康街道某社区市民周阿姨为了一件商品,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周阿姨表示,自己从某卫浴店买来的洗脸台上的洗脸盆出现破裂现象,但与店家协商一直得不到解决。
从现场沟通中得知,周阿姨在去年夏天向某卫浴店购买洗脸台,虽说有附赠的洗脸盆,但她怕送的不耐用,想要更换另外一种洗脸盆。之后卫浴店按照周阿姨的要求为她订做了洗脸台,但卫浴店开具的凭条上注明的洗脸台型号为原先赠送的型号。
就在商品使用未满一年之时,洗脸台上的洗脸盆出现破裂,周阿姨随即找到卫浴店协商,但卫浴店一直未予处理。无奈之下,周阿姨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但因凭条注明型号与实际货物不符,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无法作出处理。
周阿姨只好来到县人民法院,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周阿姨的这一条维权路,并非如理想般顺利。
“在购买洗脸台时,由于周阿姨没有及时检查换过的洗脸台型号是否与卖家开具的发票保持一致,导致该有的证据没有得到保全,法院也因此不能立案,不能通过诉讼形式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工作人员如是说道。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答后,周阿姨表示,维权之路,只好无奈终结,日后买东西时一定记得核对实物与发票上的是否一致。
记者在法院接待大厅了解到,近来像周阿姨这样因为货不对板维权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前货比三家,消费中仔细核对,都是自身利益的一份保障。”承办法官说,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消费时,能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请务必记得与卖家签订合同或者开具发票。在收到货物后,请检查好货物型号、材质、外观等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或者出卖方开具的发票一致。在校对无误后,要记得把合同和发票保管妥当,这样即便日后出现货不对板等问题,只要证据齐全,就算与店家协商不成,或者找消保委也无法解决后,也可以前往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