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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我县加大“双禁”力度
www.dqnews.com.cn 2018-02-12 德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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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烟花爆竹是朋友寄存在我这里的。”昨天中午12点30分,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检查组在禹越镇子松副食店中发现,店内存有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20箱。检查后,执法人员查扣了该批烟花爆竹,同时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者沈某进行调查询问。

  临近年关,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又有所抬头,一些人难免会使上趁机捞一把的“小聪明”。为巩固“双禁”工作成效,连日来,县安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供销社等多部门进行节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购买烟花爆竹的行为。走访中,各个镇街的喜糖店、百货商店成了重点检查的对象。

  在舞阳街道下柏村张家角有一间毫不起眼的副食店。检查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该店的仓库内除了日常售卖的商品外,还在附近家中存有16箱烟花爆竹。据当事人陈某交代,自己的小店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这些烟花爆竹都是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赠送的。如果有顾客前来询问店内是否售卖,他们也会卖给对方。“该店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受到2.8万元的罚款,并没收1000元的违法所得。”县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范重泰告诉记者。

  在老百姓自觉遵守“双禁”规定的整体形势下,大家对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也积极举报。

  不久前,县安监局对乾元谷丰烟酒商行开出了一张4800元的“罚单”,因群众举报,检查人员竟在该烟酒商行发现整整三个仓库的烟花爆竹,共计125箱。“当时,经营户专门租用了三个仓库用来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范重泰告诉记者。

  据了解,《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不得存放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违规存放过量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腾空了非法储存点后,我们将这批烟花爆竹统一搬上危化品运输的专用货车,准备将其运载到烟花爆竹仓库暂存并接受后续处理。”范重泰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顶风作案’的当事人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连日来,联合检查组每日巡查不间断,除了严控“双禁”范围内经营点不反弹不私下售卖烟花爆竹,针对范围之外各镇(街道)经营点开展抽检。自1月1日起,共有6名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罚没烟花爆竹333箱,罚款8.82万元。

作者: | 记者 王珏 通讯员 陈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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