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县国税局工作人员对此解释道,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此番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体现出税务部门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决心没有动摇,保持延续性的优惠政策,将为小微企业带来实打实的税收优惠。
据悉,本次执行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实施效果如何,纳税人最有发言权。德清宏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8月,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开业以来累计减免增值税额1万余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我们初创公司来说是最直接有力的支持。”公司负责人孙立宇高兴地说。
据统计,2017年我县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3.1万户,累计减免增值税税额超过1.6亿元。国税工作人员表示,从往年数据来看,我县享受优惠的纳税人逐年增加,优惠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减免税额和户均减免税额极有可能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