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的要求,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次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进行调整,确定德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35家,其中继续列管212家,新增23家,撤销23家。
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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