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不少人都关心单位能发些啥福利?昨日,记者从县总工会获悉,就员工福利发放,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公布了新规。今后,工会经费不仅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还将覆盖范围从逢年过节、会员生日、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据了解,新规就工会经费的各项开支作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同时,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发生的支出。并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等。
此外,工会经费还可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方面。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包括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等。
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以来,全总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对职工福利予以明确。此次发布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对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将对落实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起到积极作用。”